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各项决定和指示,研究拟定全省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制度和办法。
2.检查、指导全省老干部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开展宣传;向省委反映老干部工作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3.调查、掌握全省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反映老干部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省直各部门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难。
4.组织引导全省离退休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指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掌握、研究有关政策和问题;参与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承办、指导离休干部提高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离休干部跨省易地安置的审批和协调,了解掌握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情况,协调有关方面解决实际困难。
6.联系省直干部病房,研究确定老干部特诊(一、二级保健对象)、优诊范围,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搞好对老干部的医疗服务;规划、组织全省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处理离休干部逝世后的有关事宜;承办对省直一定层次老干部和患病住院老干部年节期间的慰问、探望等有关工作。
7.检查、指导各级老干部活动室、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抓好老干部各项活动的开展和服务;负责全局老干部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
8. 配合省委组织部规划指导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
9. 宏观管理省直厅局级退休干部。
10.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主题: 没有了 |
下一主题: 没有了 |
门户网站
微信公众号
夕阳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