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市州老干部工作机构

中共长春市委老干部局

来源:中共吉林省委老干部局     时间:2017-03-09     【字体: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各项决定和指示,研究拟定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制度和办法。

    2.检查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开展宣传;向市委反映老干部工作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3.调查掌握全市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指导全市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反映老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协调市直各部门和指导各县(市)区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难。

    4.指导全市离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研究有关政策和问题;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

    5.负责离休干部提高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副厅级以上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审批和协调,协调有关方面解决实际困难。

    6.联系市直干部病房,研究老干部特诊、优诊范围,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指导老干部的医疗服务;负责联系全市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处理离休干部逝世后的有关事宜;承办对市直一定层次老干部年节期间的慰问、探望等工作。

    7.检查、指导各级老干部活动室、老年(干部)大学工作;抓好老干部各项活动的开展和服务;联系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8.负责市直机关副局级以上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

    9.负责县(市)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10.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局机关党委  3.综合调研处  4.市直工作处  5.县区工作处

    三、通信地址

    老干部局地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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