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吉林省大力推动在职干部党员任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党建联络员,在助推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推动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近日,吉林省委老干部局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建立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党建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对全面推行在职干部党员任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党建联络员经验做法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确定具体建立范围。凡是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及老干部工作部门都应当选派党建联络员。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同步选派,做到应派必派、应派尽派。
二是明确联络员的条件。主要对象为:老干部工作专(兼)职干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优秀年轻干部;社区(村)党建工作专职干部;老干部协会、社团主管单位干部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建工作业务。
三是明确联络员的职责。研究制定了《全省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党建联络员工作职责》,明确八条职责,从基本职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跟进政治引领、跟进组织建设、跟进党的活动、跟进服务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等八个方面对联络员的职责作出界定,规范联络员开展工作。
四是提出有关工作要求。一方面,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离退休干部工委)要加大协调指导工作力度,推动制度在广大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分级建立联络员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健全培训、考核等工作机制,增强实效。为联络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联络员要秉持专业、虚心、担当的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做到熟悉党建工作业务;经常深入所联络的基层党组织,做到尽职尽责,不断为提高新时代全省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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